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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表申请书优秀6篇-凯发k8网页登录

在当今社会大家对申请书都比较了解,申请书的使用可以让自己的诉求得到很好的解决,好老师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鉴定表申请书优秀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鉴定表申请书篇1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xxxxxxx,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表申请书篇2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表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入住被申请人妇产科分娩,于____日0时55分接受被申请人施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时03分顺利产下一男婴,并安全返回病房,婴儿于1时08分转被申请人儿科治疗,转科诊断:1、早产极低体重儿,2、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鉴于婴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机械通气机(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在医护人员告知后,申请人当即签字同意被申请人采取该措施治疗。但因被申请人缺乏充足的治疗设备(其呼吸机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请人束手无策,一直没有对婴儿进行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更甚的是,直至3时05分,被申请人才迟迟告知申请人建议转茂xx市人民医院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申请人为抢救孩子,使其能及时得到治疗,二话没说,亦当即签字同意转院。可是,直至4时,被申请人才迟迟办理转至xx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婴儿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出具转院记录,需要重新化验、诊断,确诊病情,至5时,才使用呼吸机治疗。

被申请人在婴儿病历中记录使用固尔苏治疗,有诸多疑点:

一是固尔苏价格昂贵,被申请人使用固尔苏没有记录使用时间,其记录顺序反而出现在出院以后;

二是被申请人医嘱与处方为不同医生书写,伪造假处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请人在要求申请人购买固尔苏时并未开具处方,只是书写一便条,申请人凭该便条到收款处交款,凭收款单到药房取药,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过处方的出现;

三是申请人领取的药品性状与固尔苏不符,固尔苏为低温保存的水剂,申请人所领的药品为常温状态下的粉剂;

四是固尔苏的使用需要与呼吸机配合,没有呼吸机显然不能使用固尔苏,即是说,在病房没有呼吸机情况下使用固尔苏是违规的;

五是如果使用了固尔苏,在8小时内不能吸痰,被申请人在转院前没有出具转院记录,实为掩盖其没有使用固尔苏的结果。

婴儿到xx市人民医院后,经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因婴儿出生后需要及时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而被申请人没有该设备,使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长期处于低氧状态,最终导致肺出血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特向贵局提出医疗鉴定申请,请求贵局依法给予鉴定。

此致

xx市卫生??

申请人:

鉴定表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

申请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的签名“xxx”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x)鄂0106民初xxx号申请人xxx诉被告王xx姓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xxx”签字均非申请人所写。上述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鉴定表申请书篇5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鉴定表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系陆___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__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______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___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20___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______在盗窃过程中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贵州省贵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陆______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

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陆___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有些时候该当事人陆___会经常有一些莫名奇妙的语言,让家里人感觉到很惊讶,同时很多人都没有办法理解。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陆___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陆国军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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