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8篇-凯发k8网页登录
我们在遇到一些紧急事故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前社会中,应急预案是十分关键的文本形式,以下是好老师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8篇,供大家参考。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1
一、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防汛的预警,以上级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具体由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负责接收,要求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随时接收和关注。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并经同意后发布,通知相关小分队和村(社区)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准备。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要按要求准备好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镇乡镇急办。
二、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社区)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分区负责各楼道、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社区)后勤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社区)居民吃、穿、住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居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居民通报情况。
(5)村(社区)保案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社区)生活秩序。
(6)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和保安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职员。
3、灾后
(1)村(社区)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乡镇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社区)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职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社区)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社区)居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居民安全返回;对村(社区)树木、临时设施、电源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社区)书记签发后上报乡镇政府。
2、调查评估
由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暴雨、洪灾造成的职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交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同时,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求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2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使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室、各支行立即主动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管辖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
二、自然灾害的种类自然灾害包含地震、水灾、雷电灾害等。
三、制订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行长副组长:副行长成员:各部室、业务团队、各支行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行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办公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营业秩序稳定。
6、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应急队伍,实施抢救行动;收集上报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部室、支行还要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迅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担任,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自然灾害突然发生后,协助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转为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
2、汇总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
4、审查对外新闻稿件内容;
5、处理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安全保障综合部负责要害部门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部室、各支行协助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调查了解各营业网点灾害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防救组组成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组织调动抢险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重要物资。
(二)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业务通讯,确保救灾指挥机关通信畅通。
(三)后勤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负责粮食、食品的保障,做好生活用品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四)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筹集救灾经费,统一管理,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五)宣传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按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灾情宣传口径,向上级或社会报告和公布灾情;负责报道救灾应急情况、英雄模范事迹,激励员工战胜自然灾害。负责组织全行宣传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根据灾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员工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防与防御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和总行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大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并要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稳定的工作秩序。
(三)要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与地震等行政管理部门等联系,开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进行防灾减灾的演练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各部室、各支行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员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宣传和解释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部室、各支行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练:各部室、各支行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
(五)员工的安全防护各部室、各支行要具体制定员工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次生灾害防御各部室、各支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瘟疫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处置次生灾害事故。
七、临灾应急行动
(一)接到上级灾害、临灾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灾工作。各有关小组、单位随时准备执行防灾减灾任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所有活动。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灾减灾顺利进行。
(四)加强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五)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营业网点的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的准备。
八、灾后应急行动
(一)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后,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灾后立即组织各应急小组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二)领导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需撤离人员的组织仍滞留在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班时间:一是各负责人组织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办公区到空旷地带:各楼层同时进行,各楼层按“先中间后两边”有序撤出;二是所有办公区域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旷地带。
就餐时间:
一是在餐厅就餐的员工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由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空旷地带;
二是所有行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旷地带。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灾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银行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三)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迅速了解和掌握银行内部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九、处置程序和内容
(一)发生自然灾害后,员工要尽力沉着、冷静,按照防灾减灾培训中指导的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其他员工进行自救和逃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要立即将已发生的情况汇总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研究对策,并指定专门协调人与政府、地震、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反映情况,申请实施救援,同时要立即向总行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三)综合部、计财部要尽力从器材、车辆、经费等方面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多渠道组织饮用水源、食品等援救事宜,全力确保员工的身体安全,并减少财产等其他方面的损失。
(四)综合部要作好正面宣传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平息影响安定的灾害谣传,任何人不得发表不利于稳定、不利于减灾救灾工作的言论;员工要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勇于奉献的精神,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减灾救灾工作中去。
(五)综合部要尽力确保网络系统、电话、传真、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畅通,以保证与总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24小时灾情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接受指示。
(六)应急领导小组要同时启动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盗窃抢劫案件等应急预案,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各负其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伤亡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次生性灾害和案件的发生。(七)综合部、计财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医疗保险、人生保险、财产保险的情况,根据在自然灾害事件中人员救治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做好有关人员和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做好财产理赔工作。
(八)事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对灾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发生过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关部门对灾害的结论性意见、应汲取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的内容,及时上报。
(九)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事件情况通报应急领导组成员,要求全体员工进一步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由综合部进行事件材料的整理工作。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灾害应急中,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玩忽职守。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给银行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
(一)进入防灾紧急状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可以电话、对讲机、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二)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xx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xx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xx江、xx溪、xx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xx江、xx溪、xx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xx江、xx溪、xx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xx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4
为更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确保同事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大厦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渡汛准备工作
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一定要把同事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增强做好大厦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今年的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灾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大厦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安全渡汛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安全检查。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后山体、包括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过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提交大厦研究整治方案。大厦领导要认真分析和掌握大厦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制定实用预案。要切实根据大厦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
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安全渡汛应急反应
1、大厦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工作后,或根据台风紧急警报即将发生灾情,防抗台风领导组将发布防抗台风紧急通知,启动大厦防抗救灾应急预案,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各校应根据本校防抗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抗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抗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三、突出重点,限时整改办结
1、大厦周边的地质状况,特别是大厦后山有可能倒塌,应抓紧做好防护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巡查监测制度,指定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观察监测,发现地质有新的变化或有险情,该转移的要组织转移,该停课的应停课,同时应及时逐级上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排险。
2、大厦遇到洪水暴发或水位上涨等险情。要加强对学生的避险常识和自我保护的教育,不要涉水过涧、过溪、过河,更不能冒险抢渡溪河;要熟记大厦应急信号,应急转移线路和地点;要认真组织同事学习有关汛期防灾抗灾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大厦危房遇强台风易发生倒塌,要撤离人员,能拆除的.应及时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应予以封闭,并圈定警戒线,标明危险警示标志,并加强监测。
4、大厦排水设施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畅通,尤其是处于低洼处大厦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遇有灾害性天气,做好防洪自护工作。
5、校园内用电线路的规范设置,如用电线路老化、垮度过大、设置偏低等都要整改,要规范布局、安全设置。
四、杜绝事故,确保安全渡汛
加强组织领导,大厦要成立汛期大厦安全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隐患排查和分析、安排整改措施,指定项目负责人,整改限时办结的跟踪督查;组织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应急处理出主意。遇有灾害性天气,主要领导务必在岗在位,靠前指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尤其要杜绝责任事故发生。中心大厦将组织对大厦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是责任不落实的,汛期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大厦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5
为切实保障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和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度过夏季汛期,特制定子房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办事处各科室采取包挂责任制,包挂到各社区居委会,各包挂科室要尽职尽责,确保辖区安全度汛。
1、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子房街道办事处防汛抢险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华东任总指挥,分管街道办事处安全工作副主任刘清溪及分管街道办事处城管防汛工作的副主任顾勇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科、经济二科等各科室负责人、14个社区居委会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总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指挥全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和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上报险救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1、汛期,办事处各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切实对各包挂社区的防汛隐患进行排查,加强汛期值班、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各社区汛期安全。
2、弘济桥至骆驼山界黄河堤防的防守任务由利群、下洪、铁工、铁花、铁桥社区、办事处所包挂科室及区人武部组织的民兵防守,并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3、办事处所属房屋的安全措施,由办事处经济一科负责,认真做好危房的汛前排查加固工作,确保安全。
4、辖区居民危房的安全,由各社区及包挂科室负责,属房管部门的,协调房管部门,属辖区单位的,协调辖区单位,确保安全度汛。
5、如遇洪涝灾害,受淹地区居民转移后,应加强对该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卫工作由子房、天桥、铜山派出所负责,由办事处综治办协调。
6、应急运输车辆由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低洼地区居民受灾转移工作
如遇洪涝灾害的发生,各社区居委会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办事处,并及时带领居民群众迅速转移至本地区的高地、学校、机关以及当地砖混以上结构的楼房临时避难。根据市、区防指的要求,我办事处辖区居民可向子房山、响山、山等处转移。
四、抢险物资和器材的安排
抢险物资和器材由办事处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安排调配。
五、组织纪律
1、防洪抢险事关重大,各科室、各社区居委会要按此预案落实,确保辖区单位、居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2、增强防汛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3、凡在汛情发生、防汛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6
一、 机构设置及基本原则
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下设求援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和安全事故调查协助处理组。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调动,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救援抢险工作。
安全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
1、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2、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
3、积极抢救加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洪灾,本学校任何个人要依照《防洪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服从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的调动,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照“教育局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制定本预案。
1、学校的基本情况:我校目前有教学班12个,在职教职工31人,学生345人,校舍和房产六处,就目前现状而言,我校排水能力虽然较好,但防汛任务仍较重,如遇特大暴雨,也怕形成严重的洪涝局面,因此,教学楼顶楼搭建房以及排水系统,仍是抗洪抢险的重点。
2、抗洪救灾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xx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学校内一旦发生洪涝灾害,任何个人都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动,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抗洪抢险的重点任务是: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确保重点设施安全,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一般物资尽可能少受损失。
3、机构设置及职责:全校的抗洪救灾工作在学校支部行政的领导下,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 xx和各年级班主任等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设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xx主持学校的防汛工作,洪灾发生时发布抢险命令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抗洪抢险救灾。
(3)xx负责抢险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抢险队人员参加抢险工作。
(4)xx等同志负责救护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救护队人员参加救护工作。
5、防汛办公室职责:掌握学校防汛情况,负责安排日常防汛值班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校的防汛工作,灾情抢险救灾。
6、通讯联络: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昼夜值班电话:xx-xx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7、发生所有灾情的抢险措施:
(1)立即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和区防汛指挥办公室。
(2)组织危险地段学生及物资转移,最大限度地减洪灾损失。
(3)学校防洪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学校的抢险队和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4)妥善安排受灾师生员工的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5)灾害结束后,立即统计损失情况,向xx区教育局上报。
(6)筹措经费,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8、奖励和处罚:学校将对在防汛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年级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人为原因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防洪法》有关条款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7
本预案所指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山体滑坡及其他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一)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校园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等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第一责任人:校长
总指挥:总务主任
医务负责人:校医
成员: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班主任
1、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处置情况。
2、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退围观人员。
3、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财产的抢救和安置。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责任人:xx。
5、物资保障组:负责及时提供灭火器材、救灾物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 报告程序
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如有人员受伤,校医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2、校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报告。
3、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工作小组到位,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4、信息通讯组立即与伤亡学生的家长或伤亡教师的家属联系。
应急处理程序:
1、灾情发生前:
(1)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就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物资保障组和抢险救灾组和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
(3)抢险救灾组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搬离高处各类可移动物品,加固或移走指示牌、雨棚、线杆、花木等可能倾倒物品;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
(4)信息通讯组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师生通报台风等灾情进展情况或及时报警。
(5)对灾害可能威胁师生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6)警戒保卫组进行警戒巡逻,维护学校秩序。
2、灾情发生时:
(1)抢险救灾组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
(2)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情发生后:
(1)领导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各工作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校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按照预案向教育局应急救援中心和相关部门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报告灾情。
(4)医疗救护组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置,按照预案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警戒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救灾款物,确保及时到位。
(7)抢险救灾组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8)医疗救护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篇8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防汛救灾工作,保障我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当本公司所在地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一、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防灾救灾工作,以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实行主管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员工防汛,本着以防灾为主、救助为辅的防灾工作原则,确保“少损失、不损失“的防灾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防灾工作指挥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站长、行政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服务经理、技术总监、车间经理、配件经理、客户经理任组员。
工班长以上的所有管理人员组成救灾行动组。
三、前期准备工作
接到市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灾准备后,或根据即将发生灾情,防灾指挥组启动防灾救灾预案,布置防灾工作,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防灾救灾预案
指挥组根据防灾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灾救灾机构设定,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小组要进行防灾救灾自救,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并协助各部门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筹备防灾物资。
指挥组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生活急需用品筹备,保障工作和运输车辆储备。负责提供抢险物资的储备。
四、防灾救灾
防灾指挥组接到市指挥部进入紧急防灾通知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市防灾总指挥部指示,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部署指挥防灾救灾工作。救灾行动组进入防灾期应急状态并保持与指挥组的联系。
一般性防灾救灾应急反应,当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公司出现大面积积水、平房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时:
1、指挥组立即进入防灾救灾指挥状态。并迅速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县总指挥部报告。
2、对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疏散、安置工作,时刻保持与市中区防灾指挥部联络,及时汇报防灾救灾情况,做好防灾宣传工作,发动全员积极参与。
3、防灾指挥组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抢险支援具体情况,及时派出防灾抢险人员抢救。
严重破坏性防灾应急反应:
当城市道路普遍积水超过20—30公分以上水位,平房倒塌,建筑物地下滞水严重时,已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单位停产等情况发生时:
指挥组宣布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指挥公司内自救、互救,并向区、县总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调动机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宣布非常时期的戒严和有关规定。
五、要求
防灾指挥组要高度重视防灾救灾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防灾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保证通讯畅通。救灾行动组在接到防灾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防灾救灾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防止防灾信息误传、谣传,稳定社会情绪。
大力宣传防灾救灾知识,发动群众在自然灾害到来之前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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